(五)分析过程存在问题
1.个别机构在分析过程中没有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标准曲线制作或质控样测定未与样品分析同时进行,因测定条件不同,导致测定结果产生偏差;标准曲线浓度范围的选择与样品浓度不匹配,对分析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3.原始记录中缺少必要信息,使样品分析记录与色谱分析无法有效识别,不能再现检测过程;
4.个别机构对分割样品检测的基本技术要求不清楚;
5.个别机构没有掌握正确的数值修约方式。
四、处理意见
(一)本年度参加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和合格的机构共472家,其中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求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56家机构参加项目结果全部满意,在此予以通报表扬,并自能力验证结果通报之日起两年内,可在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的现场评审中免于相同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
(二)责成能力验证结果存在不合格项目的庆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价铬)、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六价铬)、杭州中纺城纺织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耐汗渍色牢度)和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耐汗渍色牢度),在两个月内对不合格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活动。整改时间自发文之日计算,在规定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向省质监局提出现场考核申请。
(三)由于嘉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室内空气中苯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中,未按GB50325-2010标准要求更新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取消该机构GB50325-2010相关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到省质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各市质监局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转发到相关机构,并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同时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
(五)各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检验人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机构要加强有关标准、方法、操作步骤和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加强数据处理能力学习与训练,提高相关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主动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人员比对活动,认真查找误差的原因,促进机构检测能力的持续保持。
附件:2011年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