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1〕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三亚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琼府〔2011〕70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一次专项清理。为做好这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和任务。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主要是对我市2010年公告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1年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任务是通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查找出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强制法》)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应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范围和任务。
这次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清理对象是我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清理的任务主要是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强制及其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
二、清理的原则
这次清理工作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琼府〔2011〕70号)的精神,紧紧围绕
《强制法》的内容,切实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清理,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