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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关于推进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西安市推进“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不再单独设立新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涉农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区县乡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15日。各区县完善明确“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统筹部署,加大宣传,确定办公场所,选聘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迅速启动,有效推进。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2月16日-3月31日。根据确定的创建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各乡、村“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5日。由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迅速启动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民了解农业保险;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涉农区县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涉农保险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农业保险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乡乡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二)加强协调,做好配合
  各涉农区县、市级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三农”大局、从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网点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农保险机构要按照要求,积极筹备相关事宜,营造良好环境,让广大农户切实有效地获得保险保障,有效发挥保险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健全机制,加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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