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关于推进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6号 2012年1月12日)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关于推进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 2012年1月4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推进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全面建立“三农”保险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发展的精神,以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服务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现有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全市“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全市涉农保险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遵照“服务三农、因地制宜、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各区县在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对于条件成熟的乡镇可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行政村建立农村协保员网络。
(二)建设标准
在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应达到“七个一”的建设标准,即:确定一处办公场所、悬挂一块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工作台账、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以及选聘至少一名工作人员。
办公场所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其他办公硬件、软件设备及工作人员由人保公司负责配备。
“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至少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固定电话、资料柜及其他办公用品;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服务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将所辖区内农户承保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在办公场所周围适当的位置设置“三农”保险信息发布栏,及时发布中央、省市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三农”保险情况和成效、“三农”保险赔付情况等内容;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三农”保险承保、理赔的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村协保员的选聘和管理,由保险机构制定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