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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实现目标:到2015年,国家级、省级科技产业园区(基地)达到35个以上,产业聚集度达到65%,科技创新产品产值率达24%以上。
  3.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力度。推广成都高新区大孵化模式,在市级产业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构建以政府所建孵化器为示范、社会力量为主体、科技金融和中介服务为保障的孵化网络体系。推广中国-以色列孵化器共建模式,鼓励支持海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化与“中国城市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联盟”重点城市合作,加强网络化国际孵化器、专业服务器建设,促进资源互动共享,加速科技成果的培育孵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能力。
  实现目标:到2015年,全市孵化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成都高新区新增孵化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各区(市)县重点产业园区分别新增1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在孵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
  (四)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创新、转化并重发展。
  1.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健全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成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银行、保险、社会资本参与科技金融建设,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实现目标:到2015年,创业投资资本达100亿元以上,科技保险金额累计达500亿元以上,集成金融创新业务服务企业200家以上。
  2.完善企业创新转化能力培育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争取并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培育一批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支持企业购买成果、专利进行转化,协助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
  实现目标:到2015年,引导新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30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5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总数达15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100家以上。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与“八大”科技产业化工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监测预警、引进技术风险评估、产业专利分析报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仲裁处理等全方位服务。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加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培育。延伸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加强园区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室和各类基层知识产权服务站点建设。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跟踪服务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实现成都高新区、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新津工业园三个试点园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率达到80%以上。
  实现目标:到2015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00件以上;全市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达到3个,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3个,试点园区10个;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0家、试点企业200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成果转化的重大事项。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推动“产业倍增”战略的重大举措,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市、区(市)县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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