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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八、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一)2011年参加“六联系”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优秀比例等次指标按照规定实行单列,不占原单位人员基数。
  (二)局属单位市管干部(副县级以上)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依据民意测评和考核组提出的考核意见,结合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由党委研究后按比例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它班子成员参加本单位考核。
  (三)2011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军官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四)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下半年调入的参加原单位考核。
  (五)2011年9月30日以前提任市管职务的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10月1日以后提任的,按原任职务由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六)2011年9月30日以前调新单位工作的市管干部,参加现工作单位考核;10月1日以后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原工作单位考核。
  (七)2011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不参加考核;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参加考核并评定等次。
  九、考核备案
  各单位要对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暂缓确定等次、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的情况,执行考核结果反馈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备案,按时报送《年度考核信息登记表》(优秀比例申报表),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评鉴手册》,个人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及数据盘等有关资料。
  考核结果备案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事业〔2011〕8号)进行,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
  机关各处(室)第四季公务员度绩效考核结果和登记备案表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十、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之一。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进行调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免职。结合考核情况,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计划地进行分类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二)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较高的单位及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较高的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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