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

  四、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十二)拓宽融资渠道。
  1.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担保产生代偿损失的,按当年代偿损失的20%给予最高130万元补助;担保机构牵头组织我市龙头企业开展“1+N”供应链融资的,按其年度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部分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2.5%的,按其当年新增担保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进入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2.鼓励中小企业“三集”融资。对中小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的,给予单个企业发债额5‰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支持开展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用补助。  
  (十三)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向先进制造业集中。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对纳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设备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20%或按产能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对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十四)支持能源保障建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双电源项目,按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多元化清洁能种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五、其他
  (十五)市财政根据本意见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各区(市)县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相应政策。
  (十六)本意见所称“企业”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所称“项目”指在我市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七)对新引进的重大项目、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八)市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九)本意见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对政策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评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