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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

  (七)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对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或其他法人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八)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
  1.对纳入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历史最高年度数额为基数,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
  2.对纳入我市行业“单打冠军”培育的企业,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国内行业前3名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市场占有率连续3年保持国内行业前3名且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50万元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单类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3.对纳入我市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九)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我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补助最高1500万元。对获得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两化互动”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省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十)鼓励圈层间共建园区。创新开发建设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三圈层工业园区建设。对一、二圈层区(县)或市平台公司与三圈层县(市)共同组建工业园区建设公司的,按当年投入的1%给予三圈层县(市)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园区配套服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进工业园区,对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为工业园区制造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专业配套服务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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