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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

  3.鼓励制定标准和取得认证。对企业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ISO9001、CMMI、GMP等国际认证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按认证费用(包括认证培训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对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2%、1%给予累计最高300万元补助;对“高精尖优”项目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
  2.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重大工业项目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实达不到修建条件、经审查批准缴费易地建设的项目,按50%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产业中与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纳入我市“单打冠军”培育计划的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对其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一年以内最高150万元贴息。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实施与主业相关的兼并重组。对我市企业收购市外企业的,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市外企业重组我市企业的(国有资产行政划转项目除外),可按新增注册资本金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支持企业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凡由市政府组织参加国家级展会的企业,给予50%展位费补助;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 鼓励推介使用地方名优产品。鼓励市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大力推介我市名优产品,对其所设计项目中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全年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金额的1%给予设计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3.鼓励示范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对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形成规模经营效应的物联网、云计算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我市以“电池租赁”模式从事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的运营企业,按其采购电池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在我市采用“整车融资租赁”模式从事电动汽车示范运行的企业,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按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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