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
(成办发〔2012〕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工业实现率先倍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一)加快推进企业升级改造。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起龙头带动作用或重大补链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可预先兑现50%的补助资金。
2.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按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支持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对投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每增加投入100万元,再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50万元。
(二)着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获批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云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30万元补助。
2.支持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良等研发或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对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凡获得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核高基”等国家级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省上配套资金到位后,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凡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1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对我市认定的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1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