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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十二)以资本、品牌为纽带,推进圈层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园区共建方式,鼓励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分别与远郊县(市)共建工业园区,对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与远郊县(市)共同组建且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园区建设公司,按其出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发挥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两个国家级园区的机制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探索“1+N”合作发展模式,辐射带动远郊县(市)园区发展。
  七、着力加强要素保障
  (十三)强化土地保障。全市工业用地年度计划40%以上用于保障远郊县(市)工业发展。中心城区调减工业用地补偿费用优先用于远郊县(市)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安排远郊县(市),用于增加工业用地规模。支持远郊县(市)依法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用于工业发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工业的模式,尽快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分期供地机制。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增加市级工业专项资金规模,用于支持远郊县(市)工业发展。支持远郊县(市)做大做强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对远郊县(市)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按照新增资本金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市财政2012年从土地收入中安排2亿元,2013年起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每年不低于2亿元。各远郊县(市)政府要将每年工业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于增加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支持远郊县(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工业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或中小企业集合债。鼓励金融机构到远郊县(市)工业园区设立网点。
  (十五)强化能源保障。加快远郊县(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全市天然气新增量的30%优先用于支持远郊县(市)工业发展。远郊县(市)工业企业电价按照成都市主网电力销售电价标准执行,地方电力销售电价与主网销售电价差,由远郊县(市)补贴60%,市上补贴40%。对工业企业自建220千伏、110千伏专用变电站,给予5%的建设费用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十六)强化人才保障。远郊县(市)重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重点企业引进的初中级外来务工人员,由当地政府参照本地务工人员标准,提供社保、医保、子女入学等保障。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企业设立人才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十七)强化环境支撑。加大全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腾出环境容量指标支持远郊县(市)发展重大工业项目。全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环保治理资金、排污权指标出让收入重点向远郊县(市)倾斜,优先支持远郊县(市)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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