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单打冠军”培育,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远郊县(市)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力争在细分行业领域,形成一批行业“单打冠军”。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起龙头带动作用或重大补链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纳入行业“单打冠军”培育的企业,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国内行业前5名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入库税收增长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国内行业前3名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入库税收增长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给予企业经营者40万元奖励。
(九)加快“中小企业”培育,夯实发展基础。引导远郊县(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配”发展之路,对列入小巨人培育计划、成长型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远郊县(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对政府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市工业专项资金连续3年给予不高于500万元注册资本金支持、远郊县(市)按不低于2倍以上相应配套增加注册资本金,市上所注入资金由成都工投集团实施管理。
五、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十)加强创新载体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使用成都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对利用平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按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结合远郊县(市)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引进技术评估、产权咨询报告等服务。支持远郊县(市)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市上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贴。支持远郊县(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对企业牵头建设并经市上认定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鼓励远郊县(市)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现技术合作和转移的项目,按技术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
六、着力推进三圈一体发展
(十一)创新利益协调机制,促进制造业企业向远郊县(市)聚集。支持中心城区制造企业将生产基地向远郊县(市)转移,以企业转移后注册地纳税当年为基期年,在2年期限内,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通过财政结算财力方式由企业迁入地的县(市)政府补偿给迁出地的区政府,具体以企业转移前两年入库税收平均数为基数,低于基数,按实际完成税收补偿;高于基数,按基数补偿。对税收补偿存在重大分歧的,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