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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
(津审党委〔2012〕6号)


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党员承诺、践诺、评诺的要求,按照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计划,现将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目的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引导和促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做贡献,服务基层解难题,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通过评议,对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

  二、方法步骤

  (一)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评议前,各支部要组织党员重温《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党员承诺书》内容,并结合《天津市审计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行为准则》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撰写年度个人总结,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各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将支部所属党员的个人总结通过网上发送每位党员供相互学习交流,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准备。

  (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中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体现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自觉接受党内外同志的监督。对评议中揭露的有关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党委。对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报党委审批。

  (三)推荐表彰对象。各支部要按规定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民主推荐方式,推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人选。被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认真撰写个人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含本年度考核名次,电子版)。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情况报告(书面及电子版)。上述材料请于5月25日前报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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