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技术方向:燃煤(油)锅炉技术改造、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节能照明灯具改造、食堂灶具节能改造、非传统水资源利用、中水回用等。其中,申报节能新技术应用的,节能率应不低于15%。
(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
申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要求技术工艺路线成熟,质量安全可靠,认真组织开展有关环境评估工作,并取得所在区域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可。
三、申报条件
(一)仅满足现行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示范项目。
(二)申报的示范项目,除“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必须是2012年组织实施并完成之外,其余类型示范项目最迟应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同类型项目,原则上每所高校限报一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同一实施主体采用两种以上(含)节能技术的项目,不受申报数量限制。不同高校申报同类型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已通过上海市节水型学校创建验收和已开展能源审计高校的项目,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50%。
(五)2011年申报并已获得我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截至2012年5月31日仍未完成相关项目建设的高校,不得申报2012年我委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
(六)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项目不包含“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我委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市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分项计量工作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四、申报程序
申报示范项目的高校,须填写《上海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其中2011年已申报市教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并获得通过的,须同时填报《2011年市教委补贴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于2012年5月24日之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初审,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正式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参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节能示范项目扶持的有关规定,对各有关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