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2〕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逐步提升高校合理用能水平,确保高校节能环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高校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根据《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申报类型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示范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高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技术,以门窗节能改造为主要内容,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遮阳、屋顶及墙体保温、屋顶(立体)绿化等措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可以单体公共建筑为单位申报,也可以集中连片学生宿舍为单位申报,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已开展过能源审计工作;以学生宿舍为单位申报节能改造示范,实施改造宿舍总面积应不低于300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后,相关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鼓励对校内公共建筑和学生公寓开展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重点支持兼顾学生生活舒适度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可再生能源学生公寓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应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应不低于45%;
2.申报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示范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50KWp;单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6%,多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应不低于6%;光伏系统第一年的年发电量应不低于安装量的75%;
3.申报使用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应不低于3.4;使用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应不低于3.5。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冬夏季的热平衡措施。
(三)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