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支持重点区旧区改造。“十二五”期间,市属土地储备机构继续参与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黄浦区等的14个重点旧改地块改造,市、区投入改造资金比例为60%∶40%(黄浦区为50%∶50%)。
(四)调整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对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地块,其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市、区两级投入资金的比例分成,在扣除国家规定计提专项基(资)金和轨道交通建设基金后,分别纳入市、区两级旧区改造专项基金,全部用于旧区改造的支出。
(五)加强和支持旧区改造融资。旧区改造可作为重大工程项目,按照提供“项目清单”的方式,主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展融资工作。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可贷款支持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就近安置房项目建设。
(六)提高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比例。市里进一步加快推进动迁安置房建设,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并加强社会管理。2012年,市里对重点旧区改造地块和率先完成成片二级旧里改造的区安排房源比例为1∶1.2,对其他一般旧区改造项目的安排房源比例为1∶1;对在拆收尾基地按照剩余户数1∶1.5比例提供房源。按照新的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办法,支持“早启动、早出资、早实施”的项目优先配房。同时,适当调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增加动迁安置房供应,支持旧区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一)各区(县)政府是本辖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旧区改造组织体系、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做到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力争完成“十二五”旧区改造目标和任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和政策支持等。
(二)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区在安排旧区改造年度计划时,要将做好在拆基地收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加强监督。
(三)市、区旧区改造管理部门要建立旧区改造目标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内容,将年度计划完成、新启动旧区改造地块、完成在拆基地数量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和谐征收等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全面反映和评价旧区改造的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