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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3.认真组织选举投票。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并维护好现场秩序。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居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进行投票。村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2人的委托进行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贿选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诱使或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对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5.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严重侵犯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予以妥善处置。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及时落实工作交接。要做好居(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居(村)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村)委会。街道(镇乡)要指导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要及时指导居(村)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村)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3.总结经验成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在今年10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村)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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