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街道(镇乡)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区县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和街道(镇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各区县、街道(镇乡)要重点做好居(村)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4.组织做好离任审计。各街道(镇乡)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离任审计。要将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列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要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的稳步推进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选举方面,对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联系居住满一年、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选举方面,对户籍不在本村、人也不居住在本村,但经济利益仍在本村的原村民,如本人提出申请,可登记参加村委会选举。对来沪人员参选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选民登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各区县要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村)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介绍治居(村)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