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立足当前,兼顾着眼长远。围绕加强居(村)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既要重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更要重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居(村)委会运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巩固基层基础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从今年4月动员部署,6月全面推进,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培训工作;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突出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氛围;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工作交接,做好建章立制。
各区县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各区县要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城市化、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动拆迁矛盾、“空壳村”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居(村)委会,要采取措施,重点加强指导。
2.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区县、街道(镇乡)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直选或“海选”比例。鼓励部分区县以及街道开展居委会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和退休党员干部、高校毕业生等“一老一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居委会属地选举的试点,进一步弘扬居委会成员志愿奉献的团队文化,积极探索既保留用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政策意见》(沪委〔1996〕5号)明确的“每个居委会一般配备3-5名专职干部,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享受事业编制待遇”的政策,又能让在居委会干得好的年轻志愿者有一个上升通道的新办法。严格控制居(村)委会暂缓选举。坚持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规范居民区管理模式,实行居委会“议行合一”。依法保障妇女权利,确保在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对候选人竞争演讲、来沪人员参选等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各居(村)要在街道(镇乡)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对选举方式、居(村)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作进一步明确,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对情况复杂的居(村)委会,要做到“一居(村)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