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2012年本市将举行第十次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稳中求进。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扩大居委会直选和村委会“海选”、实行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方向的,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做到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