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着力推进体育金融服务
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安排引导、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发挥上海金融优势,拓展体育金融服务。充分挖掘资源,提升体育彩票的体育、科技含量,开发适应上海大都市特点的体育彩票新彩种、新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体育企业和重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体育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大力开展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与场馆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抵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开发与体育相关的保险、信托等金融创新产品;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体育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体育产业基金,加强市场化运作,强化基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体育类基金的作用,为体育产业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体育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体育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四)努力提高赛事品牌效益
1.加强赛事规划指导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从上海发展战略的高度,对赛事的引进、举办、运行等进行决策规划,从有利于城市形象提升和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标准选择、平衡赛事,注重赛事的可持续发展。积极申办游泳、冰上等项目的国际体育赛事。深入挖掘上海城市体育文化元素,创办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赛事,形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棋牌等项目的联赛、擂台赛、挑战赛等完整的丰富多样的赛事系列和强烈的氛围。建立重大体育赛事的统计与评估制度,全面提升赛事的城市影响力、社会推动力、市民欣赏力、观众上座率,保障赛事的生命力。
2.规范赛事管理服务
规范竞赛计划和审批管理,创新赛事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在赛事举办中的角色定位,在市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激励措施力度,促进体育竞赛社会化,调动区(县)和社会力量办赛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自主、形式多样的竞赛体系。探索体育赛事投融资机制。
3.提升赛事运作效益
运用专业策划、专业操作、专业营销和专业服务的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办赛质量,形成“规模大、级别高、影响广、效益好”的凸显上海形象的品牌赛事,对部分前期投入较大、社会效益较明显的赛事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引入高品质的国外专业公司与机构落户上海,培育本市高水平的专业赛事运作公司。大力培育赛事管理人才、职业经理和经纪人,扶植赛事运营服务机构,提高赛事运作专业化水平,发展赛事经济;探索和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城市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赛事运作及场馆运营效益;进一步协调与媒体的合作,探索和推动体育赛事无形资产开发。
4.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狠抓赛风赛纪,净化赛场风气。不断完善竞赛规程和规则,健全体育赛事的仲裁制度和赛风赛纪的监督、检查和处置机制。加大反兴奋剂工作的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分层负责制,抓好“教育、自律、制度、监督、惩处”五个环节工作,完善防止兴奋剂误服误用的措施。加强对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裁判员专业水平,完善裁判员管理、培训、考核、选派、奖惩等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执法不公、操纵比赛等行为,努力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
(五)加快培养后备人才队伍
1.加强各级体校建设
巩固和发展以优秀运动队为主体、各级各类体校为骨干、中小学校和高校为依托、社会力量办训单位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后备人才培养的格局。高度重视一、二、三线队伍建设,形成梯队结构,实行动态管理。构建以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的多元办训的格局,鼓励社会兴办竞技体育学校或俱乐部。扩大市级体校规模,提高成才率,成为后备人才培养的“龙头”和“蓄水库”。定期对教练员开展培训,并建立上岗制度;建立高一级教练员对下一级教练员的辅导培训机制,市级优秀运动队教练到区县业余体校开展授教工作。市、区(县)体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并实施区(县)业余体校规范化建设及评估制度,鼓励区域间合作培养后备人才,支持各级各类场馆利用设施条件开展业余训练。
2.完善运动竞赛体系
发挥市运会等全市赛事的杠杆作用,与全运会、全国体育大会接轨,引导区(县)调整项目布局,促进区(县)竞技体育与奥运、全运战略紧密结合。把高校和单项体育协会比赛纳入全市人才培养、选拔和竞赛体系,对重点项目在市运会设项上给予倾斜。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才规律的分层次、分年龄、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制度。体育、教育部门定期联合举办综合性及专项性青少年运动会,发现、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3.积极推进体教结合
坚持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体育、教育部门各自优势,搞好分工合作,整合社会资源,使文化教育、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有机结合。优化全市青少年训练项目布局,规范人才输送制度,拓宽和提升体教结合渠道和层次。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培养道德修养高、文化素质高、运动水平高的运动员。市、区(县)体校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序列,文化课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管理;学生运动员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并享受升学加分等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在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择校、转学、训练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体育部门在运动训练、竞赛组织、激励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推进大中小学“一条龙”课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承办高水平运动队,建立高水平后备人才的运行和激励机制,完善竞技体育人才梯队建设。各区(县)增加对体教结合专项经费的投入,实现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全覆盖。加大青少年体育锻炼评价和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和体育锻炼达标率,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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