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块、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乡镇场、各单位各个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效果情况进行督查,还将组织进行各乡镇场、各单位之间互查。各乡镇场、各单位也要把监督检查组织安排好,严细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同时,要结合安全工作实情开展调研,深入探讨实现安全形势好转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组织机构
成立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董 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付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工科信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国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电波 县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