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较完善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群众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的意识和积极性普遍提高,全省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考试合格的群众达150万人,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的群众达300万人次;广州市、深圳市等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达到户籍人口总数的2%.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场心肺复苏术,创伤急救基本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二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核应急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现有教学培训设施,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协作,不断拓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人员和场地网络,形成自有场地为主,社会场地为补充的应急救护培训场地格局。
(二)加强应急救护培训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坚持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优化培训课程设置,规范培训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培训质量。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对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人数超过一定数量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估,严把考核发证关口。
(三)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教学机制,培养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承担经常性的培训任务。建立省级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库,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档案,进行注册管理和教学跟踪,组织继续教育和评教活动,提升培训教学水平。
(四)积极发展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医护人员、红十字青少年加入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护义务培训辅导,组织参加各类应急演练演习,提供应急救护技术指导和保障服务,努力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