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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2〕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红十字会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

  为大力推进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以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不断强化群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各类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降至最低程度,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建设幸福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普及性原则。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2.实用性原则。突出“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帮助群众掌握现场初级救护、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常见急症救护等基础知识和实用性技能。

  3.公益性原则。坚持把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大力倡导人道救援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注重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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