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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改进政务服务。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跟踪落实,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立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财税费支持力度。省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本部门掌握的财政专项资金,在研究开发、产学研、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节能减排、进出口、产业转移、技能人才培训等重点方向和关键环节,大力支持我省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项目和公共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充分发挥东西北地区的生产要素成本优势,认真落实产业转移园区厂房租金减免、东西北电价优惠等鼓励政策。统筹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和项目落户东西北产业转移工业园。

  (三)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业务,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评级制度,为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撑。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加强优势传统产业相关学科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教育实习基地等长效机制,大力培养符合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技术或知识产权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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