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物业服务机构行政监管
(一)建立辖区沟通协调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建立有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等参加的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及时解决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属地检查通报制度。市房管部门要指导区(市)县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征求规划、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定期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将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纳入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信用等级评估等体系。
(三)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监督。市房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房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机构将其依法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所得收入的分配、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定期公布。
(四)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市房管部门要建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建立健全执业名册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市房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区(市)县房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切实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加强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优化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环境
(一)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市房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使物业服务费用可按物业类型、企业资质、市场环境、业主服务需求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有序调整。
(二)建立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市发改部门牵头、房管部门配合,负责研究建立城乡统筹、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定价机制,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的市场化水平。住宅物业实行等级服务收费;商品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定期公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应当符合调价程序规定。商品住宅(含别墅)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三)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管理。市商务、房管等相关部门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