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事务所出资人出资;
3.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备案。
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又不改正;
2.连续2年有不良执业记录;
3.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
5.从本市税务系统退休或辞去公职未达到规定年限。
(三)具有《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所列行为2次以上处罚记录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其执业备案。
(四)受到《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四条所列行政处罚,年检不予通过。
(五)受到《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其执业备案。
四、年检复审重点检查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文件通知,对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并对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开展情况及到外地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解。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二)《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三)《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3);
(四)《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调查表》(附件4);
(五)改制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情况报告;
(六)年检小结,内容包括事务所股东情况、风险基金情况、执业人员情况、年度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
(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年检工作程序
(一)动员、自查阶段
2012年4月下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就年检工作对各区县税务局及年检对象分别进行动员、辅导。同时,年检对象按照要求实施自查、自纠。
(二)审核、检查阶段
2012年5月下旬,各区县税务局按照管辖范围对所属年检对象报送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验。同时,对年检对象的执业质量、执业资格、风险基金管理等实施实地检查。
(三)复审、处理阶段
2012年6月中旬,为确保年检质量,市局组织部分区县税务局、注税中心、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人员对各区县税务局送审的年检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年检对象的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执业资格、风险基金管理等进行实地检查,并就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提出实地核查意见。凡被认定为2011年A类信用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纳入复审范围。
(四)总结、公告阶段
2012年7月下旬,注税中心根据年检情况,作出年检总结并将通过年检的单位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自查阶段
年检对象按照年检的内容与标准首先进行自查,认真规范填写各项年检表格,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提出整改自纠措施。
自查结束后,税务师事务所应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二)检查阶段
各区县税务局对年检对象报送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的,由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发现其他问题的,采集相关证据,依据《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初审意见,以一户一袋的形式装袋成档。同时,重点就检查的形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以及相关管理建议作出小结,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报送注税中心。
(三)复审阶段
注税中心对各单位送审的年检材料进行复审,并对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补正材料。同时,对各单位提交的处理处罚初审意见进行会审,对缺乏证据的应及时补充采集证据,提出复审意见并报市局,由市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于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复审工作。
(四)总结阶段
注税中心及时汇总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及时作出年检总结,报送市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年检合格的年检对象,办理年检合格手续。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3、《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调查表》;
5、填表说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事 务 所 名 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邮编 | 所属区县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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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事务所执业证证书编号 | 注册资金 单位:万元 |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 | 分支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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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 | 联系电话 | 传真 | 2010年度年检公告至今工商注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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