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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使用热敏纸冠名发票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使用热敏纸冠名发票的批复
(沪地税征科〔2012〕7号)


闵行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申请批印冠名发票的请示》(沪国税闵征〔2012〕2号 )收悉。为加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规范物流行业操作、减少发票开具的舞弊和不可控现象,企业提出由上门收件使用定额发票改为实时开具机打发票(卷票)的申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在快递业试点寄递终端机打发票的要求,由上门收件使用定额发票改为实时开具机打发票,不仅可增强企业的内控管理,而且税务机关也可通过采集企业开票信息,实现与申报数据的比对。为此,同意该企业由上门收件使用定额发票改为实时开具使用热敏纸机打冠名发票的申请。

  二、机打冠名发票规格尺寸:44mm×127mm(附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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