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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企业信贷体系

  1.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目录制。由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开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整理,并按照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一套全市科技创新企业目录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企业筛选推荐机制,定期公布各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金融服务资金供给双向信息快捷交流,以引导信贷资金投向。

  2.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信贷专营制。进一步做强做大农业银行科技支行和江苏银行科技支行,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在高新技术行业和高新技术集中区域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现有机构逐步做大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制定专门的科技企业信贷政策,扩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简化信贷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3.建立担保再担保风险分担制。按照“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由区担保公司、市级担保公司、江苏省再担保公司、科技银行等四类机构组成的科技贷款合作体系,建立多层次合作平台和全方位风险管控体系。对于科技银行发放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不良贷款净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由各级担保公司分担风险。鼓励各银行对于专门的科技担保机构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

  (三)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多渠道融资

  1.推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进一步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和培育,完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资源库,完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并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到境外上市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上市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奖励支持政策。

  2.拓展科技创新企业债务融资。推动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持续盈利能力强、风险控制能力强和偿债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科技企业集合债券、科技企业集合票据、科技企业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产品,重点满足科技创新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支持各类专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3.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作用。全力推进无锡产权交易所的建设,为本市非上市科技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服务、企业(个人)信用服务、产权交易和融资性服务等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上市科技企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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