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2〕5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与科技相结合的能力,进一步整合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按照科技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提供各类支持,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基本形成“创投先行、信贷跟进、担保支持、上市助推,多种金融工具并举”的现代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无锡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投资
1.全面扶持初创期企业。发挥国有创投种子基金的作用,完善“孵化+创投”发展模式,探索建立适合国有创业投资发展规律的资本筹集、投资决策、考核评价、转让退出和激励约束等制度,主要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满足创新型企业初始阶段投资需求。
2.重点扶持成长期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综合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向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3.引导扶持成熟期企业。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在我市依法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通过融资奖励等手段,引导成熟期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治理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完善股权退出机制。支持被投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为股权投资企业顺利退出提供服务。推动“新三板”扩容试点,为股权投资从高新区科技企业退出提供通道。推动产权交易所建设,为国有股权规范化退出和其他所有制股权退出提供便利。推动国有创投机制转换,使国有股权实现灵活退出与相关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