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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备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回复方式:《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备案结果通知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证明》。

  附件一:
  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算表

  三项因素所属年度: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收入总额

总机构工资总额

总机构资产总额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分支机构类型

三项因素

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

收入额

工资额

资产额

合 计

--

--

--

 

 

 

100%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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