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2〕1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共计8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略)
2.上海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2:
上海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名单
一、承担粮油储备企业,共79家
(一)良友集团
1.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
3.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
4.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大连粮食仓库
5.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
6.上海福新面粉有限公司
7.上海市油脂公司
8.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9.上海东辰粮油有限公司
(二)其它
10.上海升月米业有限公司
11.上海海丰米业有限公司
12.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
13.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4.上海垠海贸易有限公司
(三)浦东新区
15.上海南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6.上海南汇国家粮食储备库
17.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粮食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