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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2〕1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共计89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略)

  2.上海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2:
  上海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名单

  一、承担粮油储备企业,共79家

  (一)良友集团

  1.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

  3.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

  4.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大连粮食仓库

  5.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

  6.上海福新面粉有限公司

  7.上海市油脂公司

  8.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9.上海东辰粮油有限公司

  (二)其它

  10.上海升月米业有限公司

  11.上海海丰米业有限公司

  12.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

  13.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4.上海垠海贸易有限公司

  (三)浦东新区

  15.上海南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6.上海南汇国家粮食储备库

  17.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粮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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