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镇街农村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重点建设内容

  农村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建设实行土地综合整治、农民集中区建设、农业“1115”工程、农田水利道路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五位一体”综合推进。

  1、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整治等项目为载体,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作,每个片区整治规模应在5000亩以上,每个试点镇街整治规模达10000亩以上。

  2、突出新社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加快组织实施,今年每个试点镇街至少建设 1 个新社区。注重建筑整体风格塑造和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提升新社区整体功能品质。

  3、加快农业“1115”工程规划落地。坚持规划引领、项目联动、集聚发展、整体推进,突出落实“1115”规划项目布局、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水平。

  4、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建设力度。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加快整合、整片推进试点镇街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村道路通达率,提高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

  5、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保留村做到“六整治”、“六提升”,有条件的村要达到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打造美丽乡村新亮点。

  三、项目报批程序

  1、规划确定项目。区县、镇街共同规划确定农村综合整治示范片区,明确划定片区四至范围,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编制整治计划。试点镇街组织项目片区基础调研,填写《农村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建设项目计划书》;各区县统筹办会同区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出具初步意见;区县政府组织项目论证,确定上报方案。

  3、严格项目审核。市统筹办负责汇总区县项目申报材料,分送市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并上报市统筹委研究后,由市统筹办行文确定并与区县签订项目责任书。片区内各类项目在具体实施前,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由区县完善立项报批手续。

  四、相关扶持政策

  1、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等土地整治项目,应优先集中安排到试点镇街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片区。

  2、对示范片区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外,市和区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对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电力增容费、供配电工程费用及相关配套费用,积极向省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扶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