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战略,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关口,深入推进小化工、小矿山、小冶金等整顿关闭行动,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强化源头监管与主动预防,运用现有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地下管网、移动危险源、危险装置动态监控工程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严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关口,特别是对于青奥项目、重点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设计、论证、审批、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本质安全。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继续深入推进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危害、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抓源头、查隐患、治“三违”,保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四)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所有行业领域延伸拓展。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因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事故。2012年,力争挂牌督办不少于20个重大隐患。
(五)深入“打非治违”。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农用车辆、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努力营造“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建立完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恶劣天气、事故高发季节等特定时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全面防范事故。依托市政府12345热线、新闻媒体、有奖举报等有效渠道,建立“打非治违”的良性互动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加强企业基础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发23号文、40号文、市政府202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制订出台《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对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要素、制度构架等进行系统规范,建立完善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广大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不断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律性,自觉抓安全,主动防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