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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加快《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本着安全发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宗旨,着眼理顺监管体制,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

  三、加强目标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修订《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完善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市安委会日常决策、议事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安委会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转型期”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研究,着力解决好当前监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完善目标管理与责任考核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全面纳入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责任约束机制;认真修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跟踪问效反馈督导机制,加大基础性、长效性、阶段性工作指导、监督、考评力度,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进基层监管工作落实。制订出台《南京市基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南京市安全街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以深入开展“安全街镇”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及装备建设,推动各区县、乡镇(街道)、市属产业园区安监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四落实”,着力解决好基层安全监管“缺腿”和“延伸不到位”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通报、约谈,以及事故调查专家论证、监察、司法介入等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防范事故能力

  (一)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建设。建立完善一整套促进重点行业领域“顽症”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水上)交通、建设施工、重点工程、重大隐患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守土有责、各司其职的职能意识,推进基础性、经常性重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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