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稳增长、抓创新、调结构、促和谐”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实施《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眼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着力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落实,全力构建事故预防支撑保障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为全面推进率先基本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平台
(一)深入宣贯上级文件精神。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制订出台《南京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宁政发〔2010〕243号文)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城市安全管理综合治理。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和筹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以强化城市运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集中统一、层次分明、序列协调、运转高效的新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为宗旨,制订出台《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城市安全管理的创新模式,努力打造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