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指标
1、秦淮区老城保护复兴改造面积
工作要求:秦淮区每季度将由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审核汇总报送。
十二、市商务局
(一)牵头指标
1、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指标口径:指在经济增长率中最终消费所占的份额,即当年的最终消费增量与GDP增量的百分比(均按可比价计算)。最终消费是指全社会形成的对最终消费品(包括货物和服务)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量。
统计方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经济年度发展情况进行核算。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当年最终消费-上年最终消费)/(当年GDP-上年GDP)×100%。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以及扩大消费工作推进情况。(2)年末报送:全市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各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服务外包执行额
工作要求:每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服务外包执行额完成情况。
(二)审核指标
1、玄武区:电子商务销售收入;
2、秦淮区:调整建设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景区商贸设施面积;汽车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3、建邺区:开工建设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
4、下关区:建成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贸设施建成面积。
工作要求:区县每季度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汇总报送。
十三、市工商局
(一)牵头指标
1、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标口径:指拥有省级以上自主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与GDP之比。区县新申报自主品牌数,为市工商部门初审认定上报数。
统计方法: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自主品牌企业情况进行核算。
工作要求:(1)半年报送:由市工商局初审认定,报送全市和各区县新申报自主品牌数。(2)年末报送: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各区县新申报自主品牌数。
(二)审核指标
1、玄武区: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商贸商务规模企业数;
2、秦淮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晨光1865园区入驻企业。
工作要求:区县每季度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审核汇总报送。
十四、市财政局
(一)牵头指标
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工作要求:每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二)配合指标
1、财政支农增幅比一般预算支出增幅高百分点(配合市农委)
工作要求:每季度将全市和相关郊县完成数据报送市农委,由市农委汇总报送。
(三)审核指标
1、玄武区:新街口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税收收入;徐庄软件产业基地实现税收收入;
2、白下区:商贸商务属地纳税亿元楼宇;商贸商务业实现税收收入;
3、秦淮区:夫子庙景区税收收入同比增长;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晨光1865园区税收收入同比增长;汽车服务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
4、雨花台区:软件谷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5、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含科学园);
6、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
7、溧水县:石湫影视基地实现税收。
工作要求:区县每季度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报送。
十五、市民政局
(一)牵头指标
1、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要求:年度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报送(包括全市和各区县数据)。
2、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2)半年报送: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测算数。(3)年末报送: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各区县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
3、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指标口径:指达到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的社区数占城市社区总数的比重。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由市民政部门明确规定,并进行验收认定。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情况。(2)半年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3)年末报送: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各区县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4、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指标口径:指达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的社区数占农村社区总数的比重。农村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由市民政部门明确规定,并进行验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