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指标口径: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其他医疗保险(省级公费医疗、南京市公费医疗人数)参保人数之和,占本统筹区内户籍人口总数的比重。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总量变动情况。(2)半年报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测算数据。(3)年末报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
4、失业保险覆盖率
指标口径: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重。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数-私营企业业主数)-城镇单位与私营重复统计人数-机关单位从业人员数-调整因素。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机关单位从业人员数、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数、私营企业业主数来自统计部门。城镇单位与私营重复统计人数来自人社、工商、统计、民政(部分地区)的多部门会审数。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总量变动情况。(2)半年报送:失业保险覆盖率测算数据。(3)年末报送:失业保险覆盖率(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
5、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
指标口径:指高技能人才总量占劳动者人数的比重。高技能人才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培养高技能人才数。(2)年末报送:全市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各区县培养高技能人才数。
6、新增就业人数
工作要求:每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新增就业人数。
八、市科委
(一)牵头指标
1、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指标口径:指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统计方法:由市科委会同市统计局计算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由各区县上报本区县R&D经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R&D经费支出额,市科委审核汇总报送。(2)半年报送: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测算数据。(3)全年数据: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
2、建成孵化器孵化面积(含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用房)
指标口径:根据《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科规〔2011〕4号),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纳入省科技厅科技孵化器统计范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指孵化器使用总面积,包括办公用房、在孵企业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部分。
统计方法:由各区县书面报孵化器建设材料,市科委审核认定。
工作要求:市科委每季度汇总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建成孵化器孵化面积。
3、集聚孵化器在孵企业
指标口径:集聚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在孵企业的总和(含区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
统计方法:由各区县书面上报相关材料,市科委审核认定。
工作要求:市科委每季度汇总报送全市和各区县集聚孵化器在孵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数
指标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依据国家认定标准。
工作要求:市科委每季度汇总报送全市和各区县新培育企业数。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指标口径:指依托本市有关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优势学科组建的科研开发实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以国家、省、市级文件为准。
工作要求:市科委每季度报送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变动情况。
6、新增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数
指标口径:指近五年内列入美国《福布斯》、美国《财富》杂志、英国《金融时报》世界500强名录的企业或列入美国财富杂志(中文版),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500强名录的企业,来本市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引进数量以签约为准。
工作要求:市科委每季度报送全市新增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数。
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指标口径: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领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是全口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
统计方法:由市科委会同市统计局计算。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部分省属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市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市科委提供部分省属高新技术企业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