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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街27号1210室

  负责人:刘博今

  二、批准《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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