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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3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街27号1210室
负责人:刘博今
二、
批准《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
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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