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思想。新时期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决定》为行动纲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责任落实、村组(社)齐参与、工作重心下沉的全民防灾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倡技术支撑和科技创新,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防范意识和防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牢牢把握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基本查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系统,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城镇及重要集镇的地质环境调(勘)查;全力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完成400处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机制,全面解决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二、三期工程治理和后期维护管理等遗留问题。到2020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完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基本完成三峡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防灾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责任制。应急和救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国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整治,市政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移民部门负责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银盘电站和小南海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业经济、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民政、公安、卫生、气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和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