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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2〕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进一步认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我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盆周山地及盆缘斜坡区,坡陡谷深,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直辖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加强体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体系,坚持应急值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的防灾减灾效果,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受极端气候、地震、三峡水库水位升降和人为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加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我市在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组织机构、技术力量、资金投入等方面与特有的复杂地质环境和严峻的防治形势还不相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2000年以来,全市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万余起,造成300余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1亿元。

  (二)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思想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指导我市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决定》内容,准确把握《决定》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和保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科学规划,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开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

  二、把握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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