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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2]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已于2012年4月20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012年立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市党代会确定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为我市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创建党的建设“先进市”作贡献。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按照加快建立与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地方立法体系的要求,遵循立法规律,结合南京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组织论证,切实加强协调,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先进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切实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对于制定项目,起草单位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或需要调整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于调研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启动前期准备和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转为制定项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追加政府立法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追加。市政府法制办对立法项目要及时跟踪,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今年工作要求,市政府2012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新、新中求好、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着力抓好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资源和环境、推动青奥会顺利开展等方面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据此,对市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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