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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完善监管工作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突出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县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市、区县、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职责,消除部门之间、环节之间、辖区之间监管的职能空白,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协调有序的监管体系。发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等制度的作用,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3、扎实开展示范达标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为目标,形成工作抓手,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性,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这一核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原则,全市13个区县全部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并在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基地。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实现“三个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规范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高,部门和地方条块结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明显提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

  4、加大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安全控制,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有效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分级监管模式。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大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进口食品收(发)货人等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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