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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的通知


  --生产环节。生产企业食品许可持证率达100%,持证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三分”(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监管制度实施率达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电子信息系统;食品企业检验能力达100%,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保持全省前列。出台管理规定,逐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管。

  --流通环节。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创建标准,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五年发展1000家;加强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食品检测长效机制。争取在2015年底前,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检验室覆盖率达到90%。

  --餐饮消费环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体评定率达90%以上。监督抽检覆盖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及重点时段。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服务环节主要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规范率平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逐步加强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管。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按照《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的要求,完成我市“建新关老”目标,形成定点屠宰厂(场)“1+4”分布格局,即:雨润六合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加上江宁、溧水、高淳、浦口4个郊区县中心屠宰场。全市猪肉凭证入市率、回票率均达100%,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15年,全市冷鲜肉市场占比提高到50%以上。

  --出入境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控计划有效完成率不低于95%,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处理率达到95%以上。进口食品不合格检出率不低于5‰,出口食品国外有效通报率低于1‰。对食品进口商及某些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酒类等)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率不低于95%。

  --保健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批发经营单位、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监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

  --食盐。食盐销售网络覆盖率达100%,完成年食盐供应7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3.5万吨,大包装食盐3.5万吨;全面推进完善食盐直配直送现代化网络体系,食盐小包装直配直送率达到95%;仓储面积保障不少于正常年销盐量三个月所需的库容量,严格把关食盐质量,打击非法销售私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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