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等问题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

  第十六条 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师生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申请表
  登记编号:

开办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手机)

家庭住址

 

 

(固话)

加工场所地址

 

房屋性质

□自有□租赁

加工场所面积

 

就餐场所面积

 

早餐人数

 

学生来源

 

午餐人数

 

 

晚餐人数

 

 

保证声明

开办人保证:本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开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街 道 意 见

经办人:

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提交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 □承诺书□开办人身份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其他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办条件:(检查人员现场填写)

□专间设置 □食品加工面积 □上下水设施 □所用水源

□清洗消毒设施 □学生洗设施 □防蝇防虫设施 □地面墙壁天花板 □清洗用水池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其他

现场检查人员意见:

备案日期: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