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续监管仍显薄弱。《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后续监管工作仍显薄弱,表现在对有收费的项目监管较严,对无收费的项目则不监管、不作为;许多监管措施尚停留在制度层面上;“审批等同于管理”的观念在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难以很好地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管理提高、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要求,对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思路:
(一)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平台的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督促各区、县(市)政府抓紧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大厅。合理设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凡是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等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断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使之成为政府服务人民和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依法向公众公开行政审批部门的名称、职能、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三是积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四是加强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一是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别要对涉及多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二是在理顺各部门执法职能的基础上,理顺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防止行政审批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市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特点,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二是对于《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的一些制度,如撤销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调研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要认真研究
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关系界定问题,有效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问题,部分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的“管理空档”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