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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榕政法〔2012〕5号)


省政府法制办:

  为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我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历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部署,围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的目标和要求,从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方面开展清理工作,不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政府机关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总体情况。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市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我市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推行网上审批等工作契机,开展了数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梳理工作。对政府44个行政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查,共取消调整了170个行政审批项目,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进行逐项简化和规范。经过多次清理,目前我市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4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8项。2、深入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投资软环境。我市以基建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简化建设工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将原有86项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后置,并取消了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对涉及港口、水利、市政、交通、建设和工商登记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3.下放审批权限,创造区域经济发展良好条件。对县(市)区政府和五个工业集中区(投资区)通过直接下放审批事项、授权委托审批、设立绿色通道、推行“全程代办”等方式,为项目快速落地和企业办事提供便捷服务。2011年又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26项审批事项下放县(市)区政府。 4.建立行政审批平台,促进行政审批工作阳光运行。为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我市于2006年开展了网上审批试点工作;2007年建立了“福州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督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和对办理流程的全程监督;2011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建立了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个平台收费”的运作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县区级政府中有8个县(市)区也建立了自己的行政服务中心,其它县(市)区的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在建设之中。 5.建立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福州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受理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和“八公开”制度,对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等内容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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