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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公安厅、地震局、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加强全省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省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地震局、省政府应急办)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应急避险、逃生、自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全省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是提高全民防灾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千万个家庭幸福。近年来,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消防日”等活动带动下,我省中小学校的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幼儿园的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开展不普遍、演练不规范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幼儿园的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确保教职员工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加强对洪水、建筑物坍塌、地震、火灾、幼儿上下学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知识的学习,使之熟练掌握应急疏散技能,切实提高多种情况下快速疏散幼儿的能力。要针对幼儿群体的特殊性,采取动画演示、互动游戏等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开发有利于提高幼儿园应急疏散能力的文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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