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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卫爱〔2011〕1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

  根据省卫生厅、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和水质监测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苏卫爱〔2011〕13号)要求,2011年11-12月份,省组织13个督导组采取省辖市互查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查供水单位、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全省各地2011年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1年,各地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和《2011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监测网络,严格质量控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5388个农村水厂实现了水质监测全覆盖,水质合格率达73.6%。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将水质监测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或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内容,扎实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淮安市政府将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常州、扬州、镇江等市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和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并与各县(市、区)卫生局签订目标责任状。宿迁市明确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水质监测责任人,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全省各地按要求将水质卫生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重大公共卫生经费支出项目,2011年,省级财政安排水质监测专项资金637万元,各级地方财政落实配套经费1400万元,其中,泗洪242万元、靖江218万、楚州55万、吴江45万、如东41万、宝应40万、丹阳40万、扬中35万,有效保障了水质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监测体系健全,监测成效明显。各地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均建有农村水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健全了农村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无锡、常州、南通、扬州等市增加水质卫生监测的频次和项目,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每月一次的常态化项目监测管理,较好地完成水质卫生监测任务。连云港市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农村新饮用水水源地和新扩建的日供量大于3000立方米水厂,施工前进行卫生学评价,确保了新水源地水质符合农村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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