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省人民医院为省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31号)
省人民医院: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6年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卫规财〔2006〕93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厅组织对你院承建的省中毒医疗救治基地项目进行了验收,结果显示,你院承建的省中毒医疗救治基地项目达到省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符合相关建设要求,已基本具备使用条件。经研究,我厅确认你院为省中毒医疗救治基地。
省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的职责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拟定全省中毒医疗救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省中毒医疗救治预案、工作规范、程序流程和技术方案等,参与全省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负责全省中毒医疗救治技术的指导、会诊、培训和演练,对社会公众开展中毒防治的健康教育和信息咨询工作等。